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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拉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5-06-11 18:23:50.0 出处:

市直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打假办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成立拉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孙 晓 南 副市长

  副组长:何 寿 孙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 红 英 市商务局局长

  李 信 群 市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文 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晓 红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 杰 市中法副院长

  马 俊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守 强 市法制办党组书记

  大边巴次仁 市司法局副局长

  申 豫 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建 华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李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腾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列 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 志 宽 市环保局副局长

  晋 美 市农牧局副局长

  范 跃 平 市广电局副局长

  潘 睿 市卫生局副局长

  扎 西 次 仁 市国税局副局长

  罗 永 宏 市工商局副局长

  格 桑 顿 珠 市文化局副局长

  尼 玛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 雪 峰 市质监局副局长

  达 瓦 旦 增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周 砚 市邮政管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红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达瓦单增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处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1. 拉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 拉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3. 工作动态月报表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拉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总 则

  (一)为规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二)领导小组是市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组 成

  (一)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林业绿化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三、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二)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

  (三)统一安排全市性重大活动,负责相关新闻发布;

  (四)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五)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六)以适当方式对县(区)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和检查评价,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协调、督促县(区)、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二)建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统计制度,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督办侵权和假冒伪劣重大案件;

  (三)落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四)研究制订考评办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县(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考评;

  (五)指导联合各成员单位开展重大活动;

  (六)收集、整理各市、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汇总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七)协调有关单位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进行宣传;

  (八)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素材、编发简报、安排会务等日常性的办文、办事、办会保障工作;

  (九)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内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整治工作;

  (二)研究制订本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工作举措,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和抓紧组织实施;

  (三)负责相关领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督促检查、舆论 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通报工作;

  (四)加强协作,联合查处重大案件;

  (五)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收集、整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六)负责系统内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长效机制建设和绩效考评;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整治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和制定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和抓紧部署实施;

  (三)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

  (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

  (六)负责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七)对各地、各部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情况进行年 度考核,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八)完成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根据需要,会议召集人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召开。

  (二)领导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协调、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拟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工作建议等。

  (三)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成员单位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召开,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出席会议,由组长、副组长及其委托的召集人召集。提议召开专题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出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的书面建议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

  (四)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一名同志按时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请本单位代表转达。

  (五)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专题会议由承办单位负责记录。各种会议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负责会议记录的单位负责起草。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公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召集人签发。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签发后的公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归档。

  (六)与会人员对会议有关保密事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或扩散。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及时宣传报道。新闻稿须报会议召集人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定。

  (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视情建议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并及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负责办理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八)信息报送制度。市领导小组成员行政执法单位每月至少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二次有关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信息材料,其他成员单位至少报送一次。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举措、重大活动、重大案件查处、阶段性工作成效等动态信息。各成员单位每年初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报送工作总结。信息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八、附则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拉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拉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承担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拉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相关联络员参加,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分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形势,协调推动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讨论拟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打击重点和措施等),提出工作建议等。联络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以上工作信息。组织联合执法、集中销毁侵权商品、查办重大案件等重要工作信息随时报送。

  (二)动态月报。各成员单位按照开展相关工作内容情况填写《工作动态月报表》(附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简报,随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通报制度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统计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工作信息和动态数据情况,定期通报。并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督查制度

  (一)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项督促检查,以推动某区市工作或某具体领域工作的落实。

  (二)总结督查。对领导小组确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在总结阶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三)督查的形式一般是联合督查,由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或办公室支持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开展。督查工作情况形成报告,由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五、案件督办制度

  办公室对社会反响强烈、成员单位提请督办并经办公室同意的、跨区域跨部门的、领导批办的重点案件等进行督办。列入督办的案件,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每周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附件3

工作动态月报表

  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

数量

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企业、单位(家)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起)

其中立案查处(起)

罚没款项(元)

吊销证(照)企业(家)

取缔违法窝点(个)

行政机关移交司法机关案件(件)

检察机关批捕人员(人)

法院审结案件(件)

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监察部门问责(人)

各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个)

列入黑名单企业(个)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举报投诉受理(件)

举办投诉办结(件)

宣传咨询活动(人/次)

宣传媒体报道(篇)

发放宣传资料(份)

  备注:每月5日前将本表报送至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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