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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2015-06-11 18:22:48.0 出处: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报公示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重大意义
 《条例》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如市场主体不按规定履行公示法律义务,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录。”这是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格局的关键之举,是保持企业活跃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对于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推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我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
  《条例》公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由工商部门解读《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配套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贯彻落实要求,及时建成了西藏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了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公示、手机短信提示、企业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等功能,预留了与各业务部门工作平台对接的端口,形成了人人关注企业信息公示、社会共同支持企业信息公示的良好氛围,为有力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公示特别是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营造了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确保了公示系统与全国同步上线并运行。目前,系统页面访问量突破2547万次。
   截至2015年4月26日,全区共有15.85万户市场主体主动报送年报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其中2013年度年报率64.55%,2014年度年报率70.45%,但是部分行业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仍然较低,距国家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013年度年报率仅为36.12%,2014年度年报率仅为30.5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13年度年报率仅为37.21%,2014年度年报率仅为25.81%。同时,各行业部门工作业务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尚未共享对接,导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单一、不全面,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协作联动合力发挥不充分。
三、扎实推进我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为避免我区大量市场主体因未履行年报义务而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影响市场主体今后各项经营活动和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准确把握当前我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有力有效的举措,共同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不断促进西藏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部门要牵头抓总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资金项目保障。国资委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税务部门通过税务征信平台督促纳税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工商联(商会)负责所属各单位、企业会员的年报公示工作。发展改革委负责所属企业及能源企业。旅游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及旅游行业。科技部门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造业、天然饮用水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采矿业及地质勘查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和房地产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商务部门负责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农牧、林业部门负责农牧林渔业。商务、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企业。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业。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各类会计、评估中介机构。质监部门负责质量、标准、计量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行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业。人行、证监、银监、保监等部门负责金融业。消防、教育、环境保护、水利、文化、体育、通信、邮政、电力及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四、确保我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引导、严格督办落实,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自治区工商局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完善和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业务系统等载体,大力宣传《条例》及配套规章。各级工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年报的社会知悉度和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年报率。
   三是严格督办落实。自治区将及时通报各地(市)、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订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年报公示工作的具体方案,要建好用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从信息采集、管理等环节入手,保证信息数据的质量,做到信息安全和经济安全。相关审批部门、司法部门要将各方信用信息资源特别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准确反馈至工商部门,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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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4日
附件:
藏政办发33号.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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